根据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闽财农指〔2024〕76号)精神,制定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方案的函》(岚农函〔2025〕32号),由企业自愿参与实施,根据企业提供的实施材料情况,经现场核实、材料审核,平潭县金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业主体符合2025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要求(详见附件),核定的8家农业生产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数量1079.80吨,施用面积4071亩,补助金额40.71万元。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从公示时间从2026年2月12日开始,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、来信形式反映情况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韦德官方网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反馈地址: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韦德官方网站农村局农业处(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20层2031)
备注: 1.①可用资金为50万,补贴标准为,每吨补贴不高于400元每亩补贴不高于100元。
3:当每亩补贴高于100元(④②*100)时,核定补贴金额⑤=②*100元;当每亩补贴不高于100元(④≤②*100)时,核定补贴金额按理论补贴金额⑤=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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